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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中的“幸”与“福”及其“德福一致”信念

作者:赵浩幸福道德伦理实体社会公义

摘要:"德福一致"的信念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伦理情境中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一种新的伦理学方法——伦理人类学来看,幸福的中国化话语是以"幸"与"福"之意义合成,它分别从消极与积极的层面与道德关联,表现为伦理终极实体"天"、"命"等的必要、伦理共体中的道德生活以及以家庭为主的三大特色。随着伦理道德的"祛魅化"和家庭生活退居次要地位,中国式的"德福一致"信念逐渐瓦解,当下中国社会重塑"德福一致"信念的两大关键是:重新找到伦理终极实体与实现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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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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