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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道德主义在法治理念下的偏执性及克服

作者:吴真文法律至上反道德主义法治德治

摘要: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愈来愈高,已然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法律直接关系到诸如人的自由、生命、权利和福祉。当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良性运作必然离不开其他社会规范超然地存在,而是在与其他社会规范协同运行与相互演进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坚持法律至上乃是核心主题,但是道德同样具有独特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要使法、德并举,刚柔相济,使道德在法治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就必须克服反道德主义倾向。鉴于此,明确反道德主义的基本内涵、分析其种种缺陷,以寻求法治和德治并举的正确路径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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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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