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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视阈下集体主义的变迁与个体利益的实现

作者:陈荣卓 王姗姗社会管理伦理道德集体利益个人利益

摘要:集体利益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优先于个人利益,有时要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当然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取决于时代背景、社会制度的变迁等因素。实行社会管理创新以后,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追求,人们对待集体主义的观念和行为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变化。应该说,这种社会管理从“政府本位”走向“公民本位”的过程,同时也是集体主义大众认识的一个转变过程,即从集体利益逐渐向个人利益倾向的发生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所凸显的“公民本位”的自主性社会,不仅是孕育利益主体不可或缺的土壤,也是个体利益实现的重要现实路径。为此,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需要变迁,公意需要尊重,构建一个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相互制衡的公民社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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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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