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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义的形态和功能

作者:邓丽敏 曹刚普遍正义具体正义程序正义

摘要:正义是在人类的现实处境下,处理现实利益关系的政治智慧,其实质是人类运用认知理性、实践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主体能力,以自由和平等为价值目标,在现实的利益协调和分配关系中所把握的一个"度"。由此可见,"正义"形式的背后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现实的利益关系,抽象的正义理念需要通过把握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形态来予以揭示。我们把正义的现实形态区分为普遍正义、具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普遍正义是社会合作的伦理基础,具体正义通过"求同存异"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利益,程序正义则是追求社会治理工程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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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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