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云林形式合理性良法应然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是良法的基本表征。形式合理性视域内的良法应符合以下要件:植根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契合社会的价值期待;对公民的合理情感予以法律的确认;在体系上具有明确性与完整和谐性。只有当法律符合这一系列要件时,才能从形式上确保自身成为良法,并实现由法定之法向现实之法的有效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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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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