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红梅 朱尧耿性别平等和谐家庭
摘要:性别平等是实现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特征。和谐家庭应是保障男女人格尊严、人生价值、权利地位、家庭责任及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平等基础上的新型有序状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我国家庭领域基本得到贯彻,但是当今家庭仍然存在一些性别不平等现象。实现基于性别平等的家庭和谐的社会途径是提高女性家庭经济地位、建设先进性别文化和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228345 评论 69
人气 98001 评论 51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80142 评论 50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55578 评论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