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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的道德限度

作者:曹刚诚信信用道德限度

摘要:社会诚信的研究和建设是当前伦理学研究和道德建设的重点,且很多学者都把信用制度的建设作为主要途径和突破口,但这是否抓出了问题的要害,却是需要慎思的。我们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反思和比较,发现诚信比信用有更高的立意和更丰富的内涵,而信用有其内在的道德限度,表现为:信用主体是抽象的人,诚信主体是现实的人;信用要实现的是外在利益,诚信则立足于人的内在价值;信用体现的是工具理性.诚信体现一种实践智慧。通过两者的比较,我们就能合理地确定信用制度起作用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认识到它的必要性和局限性,从而摆正它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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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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