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志刚限制正犯扩张正犯区分制单一制
摘要:限制正犯与扩张正犯在构成要件该当性解释、立法模式、处罚根据、成立标准等方面存在分野。随着形式客观说向实质客观说的转变、间接正犯的创设、共谋共同正犯与正犯后正犯理论的提出以及“罪责参与理论”向“惹起理论”的蜕变,限制正犯的思维方式、内容和结论与扩张正犯日益趋同;趋同背后是学派融合、方法论改变、扩张正犯的天然优势以及限制正犯的自身缺陷等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两种正犯概念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的特征分析,我国共犯模式应该摒弃区分制,选择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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