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斌峰 盘长丽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可接受性应用研究
摘要:“依法行政”该如何“依”才合法,实质上是一个法律论证的问题。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决定了行政执法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事先合理的法律论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执法冲突。要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就必须对拟实施的行政行为作出相应的论证。这种论证包括规范性论证、事实性论证、结论论证和执行论证四个方面。在执法论证过程中,应保障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结果可接受性和整体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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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CN:37-105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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