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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总则中的“法的效力”条款设置论析

作者:汪全胜 张鹏法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法的事项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摘要:法的总则中的“法的效力”条款是指规定法的适用对象范围、适用的空间范围以及适用的事项范围的条款.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应具备“法的效力条款”,从而有效地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以及促进法的有效实施与实现.但在立法实践中,法的效力条款设置存在有不完备的样态,即不是将法的效力条款的三个方面都规定在法的总则中.同时在其结构与语言表达技术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设置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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