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伟受贿罪他人利益内涵
摘要:“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界定与受贿罪的成立具有密切关联,正确的理论界定对司法实践的操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他人”并不完全一致,该要件的正确理解以受贿人以外的主体为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利益”包括正当或非正当性利益、实体性利益与程序性利益、实然性利益与预期性利益。但是,未违反职务性要求的行为不应当被纳入到利益范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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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CN:37-105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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