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志翠 杜传忠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构成框架作用机制
摘要: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向纵深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重要的历史责任。贯穿县(市)、乡(镇)、村三级体系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具有统筹生产、金融、流通、科技推广和社区管理的多重功能,通过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有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现状,形成城乡互动双赢的合作机制,进而为破解"三农"问题,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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