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少安 宫明波农村供水协会公共物品
摘要:我国偏远山区的农村供水只能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本文以委托-理论为工具,结合实例,分析了农村水利工程经营权的人的选择问题。本文的结论是由于能够明晰产权、弱化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委托-层次,选择县农村供水协会作为集体产权的最终人是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形式。本文的结论可以推广到涉及公共品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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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CN:37-105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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