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修成纠纷解决信访制度诉讼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纠纷司法手段人民调解法律工作者
摘要:社会纠纷分为民事、行政和轻微刑事三种,纠纷不同,解决渠道不同。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处理社会纠纷的基本手段分为司法和非司法两类。前者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诉讼、复议和仲裁等比较正式的法律途径;后者是指由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各类公权力机构和个人对社会纠纷依法进行司法手段之外的调解,包括行政信访、人民调解等诸多方式。这些途径各有千秋,互有短长,不宜简单地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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