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新水合作治理公共承诺法律责任道德责任
摘要:农业社会中,具有宗教色彩的承诺负载的主要是道德上的责任;工业社会以来,自然法学派将承诺的道德责任转化为法律责任,在法律强制的背后,承诺失去了内在的道德约束力。后工业化进程中的服务行政模式呼唤公共承诺机制的产生。在合作治理中公共问题的利益相关者是公共承诺机制的必然主体。公共承诺机制是服务型政府实现服务理念的良好途径,是消除公共产品中“搭便车”和“看门人”现象的有效方法,将促进公共责任的恢复和合作主体间信任度的提高,最终将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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