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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须完善法律体系

作者:吕巧凤重点对象监督完善法律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从现实看,党内腐败突出表现为“一把手”的腐败。在《条例》颁布前,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个薄弱环节,其问题是:一是“虚监”,监督的规章制度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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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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