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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本质的思考

作者:刘振宇法本质特定属性共相国家强制力德意志意识形态法学理论重要属性人类的解放特定关系事务职

摘要:<正>"本质"一词的最早使用者,可以追溯到亚里上多德.。"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获取知识的第一步是用我们的感官来经验个别事物;第二步是从偶然性中抽象出本质和共相。"在其后的哲学发展中,"本质",又称为"实质",作为与"现象"的一种对立而存在,是指某一对象或事物本身所必然固有的,从根本上使该对象或事物成为该对象或事物,否则该对象或事物就会失去其自身的特定属性或特定一套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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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经纬

《理论经纬》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年刊,自创刊以来,主要内容:高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和教育,是在大学生中进行系统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教育,同时在全校深入开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教学科研活动,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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