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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黑哨”行为的刑法定性

作者:刘振球 杜建平足球职业联赛法定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贿赂司法实践

摘要:近几年来,足球职业联赛“黑哨”问题愈演愈烈,2001年底爆发的足球“黑哨”丑闻引发了体育界、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大讨论。对“黑哨”问题的定性学界虽众说纷纭,但至今尚未有定论。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其暂时以“商业贿赂”(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进行立案,然而这个通知一出台,不但没有平息对“黑哨”问题的刑法定性之争,反而引起了司法实践与理论界更多的质疑。鉴于此,笔者拟就足球“黑哨”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稍作探讨,供学界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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