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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艺财产化困境及解决——以民间文艺概念为切入点

作者:高迎迎民间文艺财产化知识产权民间社群

摘要:民间文艺财产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民间文艺是什么,民间文艺是否能够成为产权的对象来使权利人获得利益。民间文艺概念的关键词是"民间"和"传统",民间是从传统中确立的,即民间应该是传统文化的民间,而传统则因民间的传承而形成。由于"民间"和"传统"这两个概念本身存在很多模糊和歧义,至今都无定论,使用它们来界定的民间文艺概念存在三个困境:民间由具体的社群组成但又不局限于任何社群,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民间文艺不仅是由乡民创造和发展,长期以来,城市中无名的、有名的作家、艺术家都对民间文艺的形成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何确定民间的外延?民间的传统、习惯遭到削弱,所谓使用、管理作品的传统和习惯逐渐不存,那么财产化如何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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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CN:21-108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界》以研究和探讨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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