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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荐责任

作者:孔玉飞保荐制证券发行法律责任

摘要:证券发行保荐制度意在建立市场化的证券发行责任约束机制,提高供给证券的质量,而不是另寻一责任主体来担保发行人因违法行为对投资者承担的债。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是同样的责任主体的观念是不可取的。要充分认识到证券发行主体有足够的冲动欺骗保荐人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保荐人只是以自己的专业判断和市场公信力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证券,其只能在一定的合理程序下收集资料并做出自己的判断。另外,现有的制度只是强调了对于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实所生之债的法律责任,这只是保荐责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即保证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其责任却没有规定。因此,为完善保荐责任,必须规范保荐人的责任形式,此外,根据保荐制度建立后保荐人和承销商业务不同,需明确二者的业务范围以公平确定二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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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

《理论界》(CN:21-108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界》以研究和探讨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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