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小松综合化分立模式
摘要: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分别调整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随着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综合发展,《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发生制度综合。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市场层次逐渐丰富,但远未形成综合市场,未来立法宜采取《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分立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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