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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合法性问题探究

作者:吴义茂比较广告合法性消费者权利保护立法工作广告语言

摘要:一、比较广告概述 比较广告是指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对比的广告.其基本特征有:(一)比较广告的比较者与被比较者必须是同行业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即比较主体具有竞争性;(二)比较的对象必须是属于同一竞争领域内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即比较之处具有可比性;(三)对比较的内容应以具体事实为基础,且应对此作出相应的证明,即比较内容观性;(四)比较的目的必须是说明自己商品或服务的优势,从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即竞争具有明显的排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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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

《理论界》(CN:21-108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界》以研究和探讨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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