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标准

作者:郭亦卓避风港原则主体认定通知加删除程序红旗标准

摘要:在信息网络传播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信息传播侵权的方式越来越多样.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信息交换量,当侵权案件发生时,作为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商,想要利用避风港原则来进行免责也显得更加困难,特别是在避风港原则的构成要件“通知删除”程序上如何认定,成为了实践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针对避风港原则的例外——“红旗标准”的考量,也是在处理这类侵权纠纷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理论观察

《理论观察》(CN:23-146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观察》主要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前沿问题,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关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广大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特别是硕士生、博士生创设发表最新成果平台,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