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

作者:陈超君辩证逻辑辩证法认识论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

摘要: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对思维辩证法(思维领域的客观辩证法)的运用,是主观辩证法。具体概念是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只有依靠认识的基本环节,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使概念越来越丰富;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和范畴,都受着辩证法所揭示的最一般规律的制约;逻辑作为概念的辩证法和事物本身的辩证法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有区别。辩证思维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之所以具备“开始”、“进展”、“目的”三个环节。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正是由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和人类的认识的辩证法所决定的,也从而说明了三者的一致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理论观察

《理论观察》(CN:23-146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观察》主要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前沿问题,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关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广大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特别是硕士生、博士生创设发表最新成果平台,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