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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权的应有内涵

作者:江涌法律监督权宪法权力法定

摘要:法律监督权是一种价值性范畴。我们应该按照法律监督的价值要求建构我国的检察权。应该站在宪法的高度,严格按照宪法的定位来理解和建构检察权;对检察机关以法定形式解决授权与控权问题;从物质和制度上确保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对检察人员的诉讼角色应该去当事人化,让其承担客观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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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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