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鸿飞征收私人所有权保护民生第42条法律关系第4条
摘要:《物权法》的重大变革之一,是承认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平等(第3条第3款;第4条、第56条、63条、66条等)。但《物权法》依然保留了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征收和征用权利,有4个条文(第42条、第121条、第132条、第148条)直接调整这方面的法律关系。其相关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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