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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绩考评制度的结构性偏失及其矫正

作者:徐邦友政绩评价考评制偏失结构自我评价上级领导领导评价矫正公众评价

摘要:我国政绩考评制度的结构性偏失 1.在政府自我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之间偏向政府自我评价,尤其偏向上级领导评价 政绩状况,主要不能由政府自我评价,而必须交由社会、企业、公众评价,这也是当代社会消费者主权和顾客至上原则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然而,目前我国政府政绩评价却存在主体倒置现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自我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之间偏向政府自我评价;二是在上级领导评价和直接服务对象评价之间偏向上级领导评价。政府自我评价。其实主要是政府的上级领导评价。我们相信那些大大小小的“形象工程”,与其说是做给群众看的,毋宁说主要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这是现行政绩考评制度的逻辑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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