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洋外教”10月31日起须持证上岗

语言教学外籍教师国际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事办教学工作各类教育

摘要:<正>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事办、市教委联合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留学

《留学》(CN:10-1184/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