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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缺席审判制度确立,堵住外逃人员侥幸空间

缺席审判制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际司法合作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犯罪嫌疑人反腐肃贪程序适用

摘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的缺席审判制度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早有缺席审判制。之所以在刑诉中长期未确立该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如被追诉人没参与诉讼,等于剥夺了其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判决公正。但这为潜逃境外的贪官留下了“自由空间”。尽管近年我国境外追逃力度加大,但主要是借助国际追逃合作。而根据一些国家法律,引渡请求和遣返行动须以生效的司法判决作前提。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确立了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解决了“物”的问题。而缺席审判程序的确立,则解决了“人”的问题,更有利于深入开展国际司法合作,让外逃贪官接受惩罚。反腐专家表示,法律是反腐肃贪的法宝。立足国内反腐实际,借鉴有益经验,在刑事诉讼中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由“物”及“人”,由“国内”覆盖“国际”,用法律手段不断挤压外逃人员“空间”,这一反腐败法治成果,也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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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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