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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州县改革难撒“地级市”

作者:雪珥改革开放地级市州县清代地方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域清朝后期行政单位

摘要:清朝后期的政改,曾动议过耍撤“地级市”,即“府”这个层级。 清代地方行政区划,大体上是省、府、县三级。但在官阶设置上,省、府之间,还有“道”,实际上是省、道、府、县四级,再加上中央,“展转五级”,效率低下。数千年来,县一直是最为基层的行政单位。至于乡村的一应事务,基本由乡绅负责、以乡规民约为约束。自晚清改革开放,政权迅速渗透到了乡村基层,逐渐形成了乡。在清朝政改的“官制编制馆”发给各省讨论的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令现设知府解所属州县专冶”。取消了知府这一级“地级市”建制,及直隶州、直隶厅对所属县的管辖.将所有的县级行政区域一律归省直属。如此一来,县的地位和功能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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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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