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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的电子眼拍不出执法公正

作者:马龙生执法公正电子眼营利社会公共服务交通秩序社会治安拍摄效果法律依据

摘要:“电子眼”是强大的辅助执法工具,设立的初衷,在于对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的监控。因此从本质上说,对“电子眼”的投入,应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在哪里设立、达到怎样的拍摄效果,都应该在严格的公益理念和严肃的法律依据下实施。而这样的职责,只能由政府独自完成,不能由社会法人以“从罚款中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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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

《廉政瞭望》(CN:51-163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廉政瞭望》围绕反腐倡廉这个主题,以鞭挞腐恶、弘扬正气、追求真理、探索路径为己任,把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相结合,把影响决策与反映民情相结合,努力创办一份“看了就能记住的杂志”,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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