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坤笔记本电脑赞助受贿贪污营业所2001年固定资产单位
摘要:王某系某镇国税所所长。2001年5月他要求该镇农行营业所赞助其单位购买一台电脑,农行营业所所长同意后,王某即从本单位账上借支现金2万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把电脑发票拿到营业所报销。该营业所将2万元钱交给王某,王某随即结平在本单位的借款。此后王某将该电脑放于办公室自用,或带回家用,但没告诉其他人该电脑是农行营业所赞助的,也不告知会计将该笔记本电脑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2002年,该所调来一名新所长,王某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也没有将该笔记本电脑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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