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锦浩; 严颖熠村干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行为低保对象2010年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农村低保
摘要:某村5名村干部(都是党员)在初审本村低保对象过程中,每人分别为自己的父母或岳父母中的一人填写低保申请材料,并在审批表上填上了村委会初审“同意”的意见,向镇政府申报。这5名村干部的亲属都享受到了每月10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0年12月经县民政局认定:该5名村干部的亲属在申请低保时隐瞒了家庭收入及子女赡养等情况,故均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应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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