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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敛财术”大起底

作者:高新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情节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认罪态度

摘要:2007年7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法院查明.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郑筱萸提出了上诉请求。称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考虑这些情节,酌情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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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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