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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衡阳破坏选举案”谈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监督机制

作者:张杰英; 刘艳梅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监督机制衡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刑事责任追究党的纪律

摘要: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至今已三年有余,《人民日报》称该案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由此可见,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影响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前所未有。该案件56人行贿,586人受贿,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人民币,共73名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468名人员受到党纪处分。这一案件深刻地反映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反思这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最恶劣的贿选案件,挖掘其发生的制度根源,寻求健全之策,以求使我国人大代表及其选举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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