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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手中的“祖宗之法”

作者:雷颐祖宗家法慈禧同治皇帝皇位继承最高统治者晚清政局字辈皇太后

摘要:光绪五年三月(1879年4月),吏部主事吴可读服药自尽,朝野震惊。在这后面,是与晚清政局生死相关的大事。1875年1月初,同治皇帝病死。由于同治帝没有子嗣,皇位继承便成了问题。按照清代的祖宗家法,皇帝死后无子,应从皇族近支中选出一男性晚辈继承帝位。同治皇帝载淳是“载”字辈,其下是“溥”字辈,按祖制,应从“溥”字辈中选一人继承帝位。但立“溥”字辈的人继承帝位,慈禧将因其孙辈为帝而被晋尊为太皇太后,位虽尊却不能再垂帘听政,所以慈禧不惜违反众意、破坏祖制,置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一再强调不能更改的“家法”于不顾,坚持一定仍要从“载”字辈中选择嗣帝。也就是说,要从同治皇帝的平辈、即诸堂兄弟中再选新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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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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