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红飞大数据治理政府权力责任
摘要:大数据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政府在大数据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则是大数据治理的核心命题。在大数据治理中,政府应该打造一套"四权分置"的权力机制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责任机制,需要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过渡。政府探索大数据治理的责任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合理的数据资源分配机制,二是制定大数据治理责任清单,三是建立健全大数据监管机制,四是完善政府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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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科学》(CN:41-1024/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领导科学》专业理论刊物。贯彻“各级领导干部要研究领导科学”的精神,为领导工作科学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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