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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型组织与社会组织协商

作者:本刊首席时政观察员民政部门登记政府职能社会组织治理共谋发展坚守初心治理型治理改革北京师范大学

摘要:治理型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改革的中坚力量,11月22日至23日,以“坚守初心,共谋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9年会在福州举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在年会上表示,治理型组织是近几十年内的产物,依照当下社会组织治理制度而设置。与传统社会中的各类民间组织并不同,它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作,进入社会治理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事的正是过去政府的部分职能。因此,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移正依赖于这类组织的出现和胜任。“对这样合理合法的治理型组织是需要加以支持的,它们是国家推进社会治理改革的中坚力量。”陶传进对治理型社会组织抱有更多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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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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