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二倍工资关联企业财务主管a公司工资发放
摘要:案情简介洪师傅2017年8月到A公司工作,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底,洪师傅被A公司调到B公司任财务主管.A公司系B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起,洪师傅的工资发放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均为B公司,但劳动合同未作变更.直至2018年6月,B公司仍未与洪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6月15日,洪师傅以B公司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随后,洪师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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