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德勇待岗乙肝病毒携带者计划生育委员会电子公司逆向乙型肝炎病毒病假工资南京市
摘要: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待岗”,法院判支付全额工资【案例】王某于2007年4月入职南京某电子公司任工程师。2018年9月,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年度体检,王某被检出乙肝指标异常,并被公司得知。2018年11月1日,公司通知王某脱岗治疗。2018年11月2日,王某赴医院检查,诊断为转氨酶和乙型肝炎病毒DNA指标超正常值范围,医嘱平时接触、饮食一般不传染。2018年11月29日,电子公司通知王某继续脱岗治疗,并且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待指标恢复正常后再返岗。之后,王某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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