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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生育保险费还扣发产假工资,单位应担责

作者:潘家永产假期间基础工资保险费生育单位技能工资质量检验员检验科

摘要:【案例】陈女士于2010年8月25日入职安徽某制衣公司,任质量检验员。工作4年后,升任检验科主管。陈女士升职后,每月的工资除基础工资等单元外,还增加了一项技能工资,每月1800元。2018年3月7日,陈女士因生育开始休法定产假和安徽地方奖励产假,至8月11日结束,于8月12日到岗上班。陈女士生孩子时才发现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她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12210元。陈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安排他人接替检验科主管一职,因此原有的每月1800元技能工资也被扣发。陈女士上班后,请求公司恢复其检验科主管一职,结果未能如愿。由于无法就自己的岗位与公司协商一致,加之自己的相关权益被侵犯,陈女士于2018年8月24日递交了辞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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