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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证件骗取生育保险金构成犯罪吗?

作者:廖春梅生育保险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伪造证件非法生育出生证明结婚登记判处刑罚生育保险基金公私财物子后

摘要:案例江某与男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育一子后,得知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不能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时,便通过办假证的方式,伪造结婚证、篡改儿子的出生证明,谎报为"计划内生育",领到了7.5万元生育保险金。岂料,近日,两人不仅被法院判令追缴非法所得,还被判处刑罚、处以罚金。请问:不管员工是合法生育还是非法生育,都意味着生育的事实客观存在,按理都应当给予生育保险待遇,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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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世界

《劳动保障世界》(CN:22-135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劳动保障世界》秉承服务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理念,直接面向国内外各类、各级研究生培养院校,以学术文献快速报道、广泛传播为手段,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知识研究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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