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书易工程公司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个人银行机械设备销售主管与某合同赔偿金合作项目工作时间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外资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销售主管,双方自第一份劳动合同届满后,又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12 800元,公司每年分别在年中和年末根据销售提成发放两次奖金。2013年11月,公司因与某工程公司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而向法院起诉该工程公司。在庭审时,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指出曾于半年前将8 000元货款汇入机械设备公司当时负责该合作项目的李某个人银行卡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