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朴田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2009年省区最低工资标准计时工资制劳动合同岗位工作
摘要:[案例]:李某于2009年3月26日与湖北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按计时工资制,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将李某派至苏州某公司从事普工岗位工作,如李某因公负伤,劳务派遣公司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公司以基数每月1153元为李某在湖北交纳社会保险。2009年5月5日,李某在工作时受伤。双方同意李某受伤时其平均工资按2204元计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