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琪 张芮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福利待遇劳动报酬用人单位
摘要:近年来,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人员不同工同酬等问题日益突出。到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员工2000多万,个别企业的劳务派遣工甚至达到职工总数的70%以上。然而,多年来,数千万的(‘1临时工’’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上,扮演着用人单位“二等公民”的角色。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严格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同工同酬原则,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