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天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治安处罚电力公司职工工会主席安置费案例同意
摘要:[案例] 2002年5月20日。某电力公司工会主席付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罚款5000元。某电力公司未征得工会同意,以付某严重违纪为由,于2002年7月26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付某解除劳动合同。付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02年7月31日按通知要求办完移交手续,领取了安置费。8月28日,付某认为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错误,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不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