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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省会城市将无落户限制大学生毕业生跨省市就业

作者:李刚殷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学生毕业生省会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高校毕业生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副省级城市应届毕业生

摘要:近日,教育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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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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