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社会保障瘫痪自理通知调整月标准工资原因事业单位
摘要:最近,有部分读者来信询问离休干部瘫痪期间享受护理费的有关政策。1996年我省赣财社字[1996]第100号文件对这个问题已作了明文规定:因公致残和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由51元提高到100元。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又专门下发了人发[1998]56号文件,对这个问题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现刊登如下,以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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