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好台湾居民台湾民众港澳台居住证舆论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发放办法
摘要: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赴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台湾民众,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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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CN:11-360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两岸关系》坚持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宗旨,及时报道两岸关系形势和台湾局势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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