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昌营; 张永征班主任工作学校工作社会主义事业教学职责教育事业专业人员教书育人
摘要:《教师法》第三条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条规定,确定了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同时体现了教师的地位和应有作用。班主任不但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在整个学校工作中、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上有其特殊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班主任工作是指他在学校及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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